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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青岛市社会科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16 12:56  |  青岛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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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17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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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青岛市社会科学院201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研究人员4人。(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较为扎实的社科理论及实践功底,能够胜任社会科学应用对策及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4、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及其他基本条件;

  5、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其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和青岛社科网(http://sky.qingdao.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qdskylxq@126.com),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17时前。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前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评聘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评聘证书均需在2013年7月15日前获取)、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和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发布面试通知。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考试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1、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每人答辩时间为30分钟。

  2、面试总分值100分,根据答辩情况,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计分后,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

  3、面试比例1:3,面试不达规定比例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青岛社科网上公布。

  5、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所有影音材料保存半年以上。

  (三)体检考察

  1、根据面试得分,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安排在青岛市所属区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聘用

  1、根据面试得分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岛社科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2—80798002,监督电话:0532—80798009,E-mail:qdskylxq@126.com

  附件:1、青岛市社会科学院招聘岗位需求

  2、青岛市社会科学院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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