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省安国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95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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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及在体检、考察考核期间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在同组别中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问题的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市领导审批后,市人社局办理调配手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配到岗。被聘用者必须服从分配,与所分配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整个招聘工作中,在规定报名、初选、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招聘领导小组对各个环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对一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贻误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在组织过程中,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应聘人员若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以及录(聘)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安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