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宣城市绩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27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28日16:00前,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等),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再于2013年9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1日至 9月13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考点、考场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详见《准考证》。
统一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统一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笔试成绩于2013年9月30日前在宣城市人社局网站及绩溪县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65分笔试统考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统考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测试(面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9月15日(下午15:00-17:30)至9月16日(上午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开发)科(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联系电话:0563-3026400)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加2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其它材料。其中属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3)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报考安徽省徽州学校除从事校医工作岗位外的其他教师岗位人员暂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调整到非教学岗位工作。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面试)缴费手续。
(七)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面试)方式:
(1)报考安徽省徽州学校烹饪与营养教育、机电技术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成绩占80%,技能测试成绩占20%。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
(2)报考安徽省徽州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等均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
4、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含加分)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专业测试<面试>成绩×0.6),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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