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亳州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00-16:00《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10月11日,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我市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人事考试网同时公布。
(三)复核、体检和公示
复核、体检和公示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复核、体检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市直(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各县区在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复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复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市直(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各县区在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签约聘用
考试、复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四、待遇和聘用方式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资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基层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毕业生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对招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招募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招募工作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本次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等,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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