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巴南区招聘总部经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2)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市街79号)。报名电话:66291677、66291676,政策咨询电话:66239580。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8月 28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考生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8月28日。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五)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到报名点退还报名考务费。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9月6日上班时间到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
时间及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9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及分值: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满分为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及分值:专业科目测试以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