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98人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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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7日8:30——15:30
报名地点:姑苏区人力资源市场(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13年9月7日8:30——15:30;
2. 报名地点:姑苏区人力资源市场(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填写《2013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打印2份。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登记表》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除街道幼儿园岗位外),街道幼儿园岗位设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