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藏政法干警考试招录355人公告(2)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使用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报名资料进行报名。第一批公开考录未注册和报名的考生需重新注册和报名。
(3)退役士兵使用退役证书编号作为考生号进行注册和报名,无退役证书者不得注册和报名。
(4)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位证,无学位证者不得报考此类职位。
(5)报考者须诚信报考。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5、报名资格审查
(1)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6、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9月19日—20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9月22日。具体安排为:
9月21日,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午9:00—11:00)和申论(下午14:00—16:30)考试。
9月22日,报考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
此次笔试考点设在拉萨。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或户口簿)。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注册时的证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5、笔试成绩计算办法及加分办法
(1)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2)加分办法: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计划名数1∶1.5的比例,按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笔试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3年10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或户口簿)。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注册的证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报考双语试点班的,需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总成绩。
4、面试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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