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衡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9人方案(2)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教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除基层项目专项计划外的人员招聘,由教育部门按统一招聘的形式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