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扬州市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3年11月6日-9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A)》(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基本常识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其它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01岗位的考生加试写作。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10日上午
所有招聘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2013年11月10日下午
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01岗位的考生加试写作。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写作加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确定公共科目笔试的合格分数线。对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加试写作成绩之和,或无加试写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面试名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