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昆山市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在合格者中,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分数高者)。如选聘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不足1:1,从报考其他岗位总成绩合格,且愿意服从调剂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党建网(www.zzb.ks.gov.cn)、昆山人社网(www. kshrss.gov.cn)、昆山人力资源网(www.kshr.com.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分配
按照报考的岗位,由各区镇统一分配至村(社区)。
四、待遇与管理
1. 2013年选聘的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在村(社区),食宿一律自理,与区、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每年由区、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昆山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解除聘用合同。鼓励毕业生长期留在村(社区)工作,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2. 在前三年合同期内,选聘人员的年收入按本村(社区)副职干部的年平均收入发放,不得低于3万元。聘用期内,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办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所在村(社区)。
3. 选聘人员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工作满一定年限可参加相关定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
五、纪律
公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57314529。
六、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即取消选聘资格,责任自负。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中共昆山市委组织部、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7329607。
中共昆山市委组织部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