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蚌埠禹会区招聘协警员公告(2)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综治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期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期间享受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2、聘期内由区综治办及相关用人单位按照《禹会区治安协警员聘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附:1、禹会区治安协警员报名表
2、体能测试标准
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1日
附一:
禹会区治安协警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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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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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正面
免冠一寸
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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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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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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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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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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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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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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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毕业于何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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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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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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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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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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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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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派 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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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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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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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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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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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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