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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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1月17日8:30至11月19日17:30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笔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9:00-11:00;地点: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七楼大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于11月25日在河北卫生信息网站上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三名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在河北卫生信息网站上随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一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答辩、专家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8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经中心研究后,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所招聘的岗位职责,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见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