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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11-13 18:21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报名查询

  应聘人员于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12月2日至12月5日16:0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逾期未领取或联系不上的,视为弃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及核减计划于11月29日至12月5日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类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结束3天后,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同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在面试前3天仍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规定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占70%,时间20分钟,内容由学院统一指定,涉及相应岗位专业知识。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答辩占30%,时间10分钟。答辩问题涉及各岗位相关岗位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科背景、业务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我院网站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专人实地调查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及在原单位(学校)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单位进行,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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