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沧州规划馆、建设市场稽查大队招聘公告(3)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学历高者、笔试成绩高者、有工作经历优先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沧州规划馆设备、仪器仪表维护岗位具有电工操作证者或计算机三级等级证书者优先,无或都有电工操作证或计算机三级等级证书者按前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数量和考生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人社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八)公示
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选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人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