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赤峰喀喇沁旗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0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要求,经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旗招聘城区幼儿教师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总计招聘幼儿园教师40名,其中,第一幼儿园教师岗位10名,第二幼儿园教师岗位15名,第二幼儿园保育员岗位15名。按自治区政策要求,在40个名额内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8名,其中,第一幼儿园教师岗位2名,第二幼儿园教师岗位3名,第二幼儿园保育员岗位3名。“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喀喇沁旗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减少或调整招聘计划。
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3年10月31日前,在喀喇沁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户籍要求:2013年10月31日前,为喀喇沁旗户籍或高考入学时为喀喇沁旗户籍的毕业生。
(五)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六)专业不限。
(七)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及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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