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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11-23 18:45  |  临沂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选聘岗位及计划

  选聘岗位要求及计划详见《临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附件)。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人员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13日,查询时间:2013年12月9日-13日。

  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选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27658。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3年12月9日8:30—12月14日17:00期间,及时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3年临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材料审核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审核通过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分A、B两类:A类岗位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B类岗位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管理科学、文字写作等基础知识。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12月21日,测试地点见《准考证》。2013年12月19日-20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测试情况统一确定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从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并列的,则通过加试确定考核人选。

  (三)考核

  考核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材料审核时,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如下材料提报到选聘单位主管部门:(1)《2013年临沂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各1份;(2)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3)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手续;(5)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6)选聘岗位有其它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历年限等各项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

  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列为实地考察人选,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因弃权、材料审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实地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选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核合格人员列为体检人选,对因弃权、实地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线以上(含)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符合选聘条件的,由选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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