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莱芜市钢城区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简章(20人)
4、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在钢城区“两生双百”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岗位所在单位签订过渡性就业协议。
四、聘用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服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不再聘用,实行市场化就业。聘用实行协议管理,聘用期间须签订过渡性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协议,并及时函告区人社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由单位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或招聘,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人员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省、市文件发放。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人事关系,由就业办负责发放补贴、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