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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12-06 13:49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与计划协调能力、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面向博士生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位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工作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胡方峥,0531-81695748,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省计量院行政楼(2号楼)2213室。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石燕,053188118768,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国家质检中心综合检测楼315室人力资源部。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高进东,0531-82679307,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8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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