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滁州明光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20人公告(2)
四、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17日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干部科(人防大楼九楼)
联系电话:8032463
(二)资格审查
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的等,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调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违纪责任。
(三)统一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加分,总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近三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考核优秀加1分;
2、大专学历加1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加2分;
3、现任副股级职务加1分,现任正股级职务加2分;
4、表彰奖励加分。获得明光市委、市政府或滁州市直部门综合性表彰的加1分;获得滁州市委、市政府表彰或省直部门综合性表彰的加2分;获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加3分。单项表彰按同级别综合性表彰分值折半计算,同一事项同时获多次表彰的以最高表彰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同等级别表彰参照执行。表彰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发表文章、参加评比等获奖(名次)的不加分。获集体表彰的,对个人不加分。
取得学历、任职时间、表彰奖励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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