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1)专业技能考核;(2)面试。
(1)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 合格线为60分。考核的具体办法详见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专业技能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各招聘岗位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布,其余考生凭准考证号在该网站查询。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试程序
1、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确定,并在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专业技能考核前,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才能参加考试。
3、总成绩计算办法
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试没有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总成绩须达到考试项目总分的60%。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6335038、86335039
联系人:金华仁、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