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核及组织方式
(一)考核方式
1.教师岗位,考核包括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两个环节(岗位序号1-7)。
(1)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操作水平。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一般为招聘专业相关课程的讲授和专业设备和软件的操作等。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确定。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确定按如下方式:
总成绩=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非教师岗位,考核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岗位序号8-10)。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确定。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确定按如下方式:
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
(二)考试考核安排
1.所有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或邮件方式提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所列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二)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