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盐山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0人)(3)
4、成绩公示及核查: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盐山政务网、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山县卫生局进行公示。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日之内向招聘办(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事业单位管理股)提交《盐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核查,核查范围仅限考生试卷卷面核分、统分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有漏判、漏加分现象。经核查,成绩确实有误的,由招聘办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更正并公示。
(三)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审查报考人员本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依次按执业资格、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依次按执业资格、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盐山县卫生局共同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依次按执业资格、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山政务网、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山县卫生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依次按执业资格、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受聘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岗位调整、调动、异地执业和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