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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什么是公务员挂职?(3)

A+ A- 2014-12-15 10:21  |  新京报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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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9月6日

  中央颁布《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提出,对于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干部,特别是四十岁左右的青年干部,要有目的地选派他们到基层去任职锻炼。

  1993年8月

  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2001年4月

  中央下发《关于选派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选派100多名省部级后备干部和其他局、处级优秀年轻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锻炼两年。

  2006年1月1日

  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可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007年10月

  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2010年9月

  发布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

  ■ 哪些人曾挂职

  学界

  李稻葵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

  2011年9月16日,挂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光谦 青海大学校长

  2011年挂职北京水务局副局长。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6年,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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