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员786人(3)
4.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除上述职位外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5.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当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报考人员均审查完毕,或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资格初审人选。
五、体能测评
(一)参加范围。
限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
(二)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初定于2014年4月19日至20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1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初审合格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报考人员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仅在其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方能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能测评,其所报考职位没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3.按照规定应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全部完成体能测评后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4年4月25日至27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其他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所有职位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会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
当入围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4年5月7日至9日。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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