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苏州市相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2)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2014年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须出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3.图像信息采集、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信息采集处”,并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登记表》可自行至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szxcedu.gov.cn)、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cldbz.gov.cn)(下同)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验证”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4日(周五)9:00——11:30携带身份证,到相城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 笔试
1. 笔试日期:2014年4月6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4年4月11日(周五)起登录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成绩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每人模拟上课10分钟。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分别在笔试、面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和面试费各100元/人,考生在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时缴纳费用。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