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考试招公务员412人 3月5日起报名(3)
三、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412名。
其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12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人员定向招考46名,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考26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2014年3月5日至3月14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5日至3月9日18:00。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将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 报考监狱、戒毒所系统职位者,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招考单位先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初审;体能测评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考单位电话、短信通知。
报考自治区公安厅DNA检验鉴定职位、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4年3月17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统一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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