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85人)
2014年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85人)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民族团结,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选拔2014年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 选拔范围
“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主要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重点选拔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科技、教育、农牧业、卫生、工程等领域中的急需紧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其它专业和领域中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二) 选拔条件
“特培计划”分两部分内容: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
1、申请“特培计划”区外培养的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或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
2、申请“特培计划”区内培养的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盟市或以下地区工作;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前途。
二、选拔数量和培养方式
(一)选拔数量
2014年度全区特培学员共选拔85名,其中,区外培养学员35名,区内培养学员50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培养方式
1、区外培养学员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
2、区内培养学员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
三、选拔程序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2014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人选名额分配表》的名额推荐人选;
(二)申请人员应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的原件进行审核,并填写《201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人选汇总表》一份(附件3),连同附件2、3的电子表格(Excel形式)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电子表格从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确定培养学员名单;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培养单位后下发报到通知书;
(五)学员根据报到通知书的要求,携带规定的证件和材料,按时到培养单位报到。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人员材料分类报送。
五、学员管理
(一)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学员要严格遵守选送单位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学员中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参加培养单位的党组织生活。
(四)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培养单位确认属实,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终止培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员,取消特培资格,五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偿还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无故停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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