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61人(2)
三、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学历;18周岁以上,管理类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6日以后出生),专业类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类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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