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150名公告(2)
在宁波大学从事师资博士后期间,参照新教师进行管理。按不低于“优秀博士”的标准引进、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科研启动费2万元;出站留校工作并完成聘期任务者,除享受省、市安家补助32万元外,学校再提供安家费40或50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
五、招聘计划
详见《宁波大学201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以及《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发送邮件至相关学院(研究院)联系人邮箱,或rsc@nb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和学校主页上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择优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试,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根据应聘者的情况决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 (学位证)、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由相关学院(研究院)在网站上公布并电话告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上(http://rsc.nbu.edu.cn)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人事处安中大楼403室;
联系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周老师;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附件2: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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