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上半年凉山州公务员考试招335人公告(4)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报考凉山州公安机关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同时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加。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分别送交:
= 1 \* GB3 ①报考凉山州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送凉山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 2 \* GB3 ②报考州级单位的考生送所报考的州级招考单位人事科。
= 3 \* GB3 ③报考县(市)其他单位的考生送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已经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在申请加分时,还须提供未享受过加分照顾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6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4年6月13日至1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6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6月24日前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级招考单位和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其中:凉山州公安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凉山州公安局负责。在2014年6月3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报考凉山州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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