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办公室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但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方可开考。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1.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21日9:00 时—11:00时(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5月22日在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公告栏张贴。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在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考核小组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公告栏内张贴。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等材料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e.lss.gov.cn)、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核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3-5988220 传真:0313-5988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