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烟台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应聘。按照鲁价费函 [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计40元。缴费成功后,于5月6日8:30至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4日至5月5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腾飞路199号行政中心815室)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5月4日至5日到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腾飞路199号行政中心 815室)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在栖霞市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参加定向岗位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定向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能参加定向岗位考试,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调整计划见《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栖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底前提供)、报到(派遣)证(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就业推荐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已就业的考生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伪造学历证件(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