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盐城市建湖县招聘6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2)
五、考试
报名应聘人员须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依据笔试成绩,按公布的学科岗位数1:2的比例切线(尾数同分同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50分(职教类和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只考学科专业知识150分)。
2.考试时间:2014年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参加笔试人员,请于2014年 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路途不便者可以凭报名者本人身份证请人代领。
4.领取准考证的人员请按照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形式:素质能力测试、上微型课(上课时间:15分钟;教材统一提供)。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组织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报名参加考试者可于2014年5月中下旬登录建湖教育网,查阅本人考试成绩和入围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复审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0.6+面试成绩×0.4),按学科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统一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复审、选岗、聘用程序,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2.复审。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专业应聘人员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非师范类专业应聘人员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否则所在学校应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毕业生、县外教师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予选岗和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七、选岗及聘用
1.选岗。体检与复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所具备的教师资格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先高中教育后义务教育的顺序要求选择就业岗位。不按规定要求选岗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令性安排到师资力量不足的农村学校。
2.聘用。选岗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县编委会研究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
3.报名应聘的博士毕业生(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可由各有关学校直接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查,合格者即可签定聘用协议书,报县教育局、县编办备案。
4.所有新聘用教师直接进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进行教育教学业务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取消事业编制。
八、时间安排
4月19日 | 公布招聘工作方案。 |
4月21 ---30日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现场报名。 |
5月4 ---5日 | 县监察局、人社局、编办、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联合审查。 |
5月中上旬---6月上旬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由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笔试和面试。 |
公示拟入围人员名单、体检、资格复审。 |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要求选岗。 | |
6月下旬 | 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