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黔西南兴仁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140名公告(2)
(十二)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1日至5 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四)报名费:每人100元。
(五)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已婚报考者须统一填写《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四),须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计生局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截止2014年5月30日在兴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县引导办签字确认。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时间、是否同意报考等。
5、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需提供乡镇(街道)党委 (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以上当选证书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需由乡镇(街道)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公章。
6、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7、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部队所在地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证明须注明军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其与报考本人的家属关系等)。
8、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填写附件2:《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交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由报名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的独生子女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 (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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