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唐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25名公告(3)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周六)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在唐山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6月26日登录唐山市人才网站查询。
(二)证件审核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3:1(需加试的岗位按照6: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证件审核)。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人员,于2014年7月5日、6日每天8:30-17: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位证书及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如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岗位考生须需开具工作证明、要求具有证书的需带证书)等证件材料(以上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西山道65号)三楼报告厅进行证件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加试或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证件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加试
报考“加试”岗位的考生,证件审核通过的参加加试,加试内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自行制定。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各占50%合成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依据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确定后,加试成绩不再进入考试总成绩,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加试”岗位进入加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如果等于或不足3:1,则不再组织加试,证件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满分为100分。2014年7月30日至8月1日,打印面试通知单。8月2日至4日面试,面试的具体入闱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内容、标准,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八、公示、聘用
1、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