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报考指南(4)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难以甄别的,由省级以上教育或有认定资质的部门出据认定证明材料。
八、资格初审、复审
(一)资格初审及复审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非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因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职,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了笔试、面试,视情节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较大疑议的问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六)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及时发出《面试通知书》。
九、考生复审时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加分证明材料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书等;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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