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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莱芜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014-05-23 15:51  |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现场目测: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市公安局(汶源东大街26号)进行现场目测,逾期不到现场的,视作放弃。

  (3)单位初审: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现场目测结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现场目测和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注:必须现场目测合格后才能缴费,未现场目测或现场目测不合格进行缴费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缴费成功后,必须及时下载打印《莱芜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2)。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22日两天: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面试

  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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