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工作由市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除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试总成绩外,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进入拟聘用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838756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46—8381630(市委组织部)
招聘部门单位电话:详见附件《岗位计划一览表》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46—8326611(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46—8385501(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附件:1.附件1 2014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综合类及其他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