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一)教师岗位的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及专业测评。具体内容如下:
1、试讲。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评委当场公布。试讲结束后,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笔试。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等方面的知识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确定参加面试及专业测评考核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排名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进入面试及专业测评考核人员名单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3、面试。面试按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以及电子邮件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专业测评。专业测评按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专业测评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以及电子邮件方式告之应聘人员。专业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测评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教师岗位的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辅导员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5%+专业测评成绩×35%。考核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考试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教育网及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38865、81838864
联系人:邵老师、沈老师、俞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0-81838836
联系人:周老师、谢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