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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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是市属财政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近年来随着我院农业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科研任务的不断增加,我院现有的在编工勤技能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水平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科研事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农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2014年北京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五)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六)具备强烈的服务意识、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执行力。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岗位信息、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网站(www.baafs.net.cn),进入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http://www.zp.baafs.net.cn/),进行注册和激活,并将本人求职简历及相关信息录入到“招聘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后,进行岗位申请。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会通过网络通知参加技能测试。(我院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求职。)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8日下午17:00时止。
(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技能测试
(一)技能测试内容
根据岗位不同,测试内容不同,主要测试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业务熟悉和技能熟练程度。
(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
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请登录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查询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通过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查询。
五、复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不超过3:1的比例进行复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权重计入最终成绩。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通知。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技能测试、面试及复试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技能测试、面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按最终成绩顺延递补;如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复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