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淮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六)其他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环节。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少数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命题、制卷、阅卷、计分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一)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2.《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见《2014年淮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8月31日(星期日)
8︰0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29日上午8︰00至12︰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缴费发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考试培训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算,按两科分数5︰5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考生于2014年9月9日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考试网、淮南人事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满分为100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统一制定专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同一岗位专业测试人数和实际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满分为100分。拟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市卫生局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签约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签约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局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南人事考试网、淮南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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