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政法干警考试招聘99人 8月25日报名(2)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考录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00至8月29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江西公务员热线”专题(www.jiangxi.gov.cn/ztbd/gwy)、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jxhrss.gov.cn)及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网上缴费。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8月30日17:00。缴费时需分别缴纳公务员考试费用和教育入学考试费用。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期间前3天每天下午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不再公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此类人员报考时不进行网上缴费,应于8月29日提供以下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改报职位。本次招考开考比例为4:1。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职位将予以取消(取消职位将于9月1日在网上公布),报考了这些被取消职位的考生,要在9月2日9:00至17:00期间上网改报培养学历层次相同的其他职位。改报结束后,对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调减计划并予公告。调减后的录用计划等于实际报考人数除以开考比例(计算结果直接舍去小数取整数)。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14年9月15日至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本次笔试地点均设在南昌市。
(二)笔试
1、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教育入学考试。时间为9月21日,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3、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名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末位同分时一并入闱),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位的,面试比例为4:1。报考其他职位的,计划数在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为12人;计划数在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在网上公布。
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时,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2、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3、面试。面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非警察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警察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2、警察职位体能测评。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3、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体检标准修订的有关文件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4、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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