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招聘117人 8月27日起报名(2)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7.通过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三项目”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届应届毕业生;
10.通过入学考试取得专升本、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8月27日9:00至9月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监狱的人民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2:00。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的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虚报涉及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相关信息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通过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体能测评时间为9月1日,具体事宜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考单位电话、短信通知。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9月3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专科教育、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的,报考费每人170元,报考研究生教育职位的,报考费每人220元。
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5.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9月3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61、5099163)寻求帮助。
6.开考比例限定。为确保招录计划的落实,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天将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对各职位的具体报考人数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情况及时调整报考职位。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与之比)为1:5(法检系统为1:4)。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六、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具体详情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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