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55人)(4)
考试 时间 |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
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 法律硕士(法学) |
9月21日 上午 |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09:00-11:30时 |
民法学 09:00-11:30时 |
专业综合Ι (刑法学、民法学) 09:00-12:00时 |
9月22日 下午 |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时 |
(三)笔试开考比例
参加笔试考试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岗位或减少招录职位数。
(四)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按照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市县单位45分以上,少数民族市县单位40分以上。
四、面试
(一)面试对象
根据招考职位数和笔试综合成绩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由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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