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衢州市江山事业单位招聘79人公告(2)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特定岗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4年江山市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4、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未落回原籍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及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张。缴纳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门40元。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江山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5、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技能测试、面试。
(四)技能测试
报考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1、电视记者2岗位的将进行技能测试(详见附件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技能测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技能测试)。若技能测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实景拍摄和新闻写作各占100分,技能测试合格线为12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江山市组织人事部门参与下,由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实施。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报考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1、电视记者2岗位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技能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和技能总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面试成绩)÷2。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1、电视记者2岗位的,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和技能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技能总成绩)÷(笔试总分+技能总分)×100+面试成绩÷2。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和技能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和技能总成绩同分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体检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浙人社发〔2010〕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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