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招聘编外聘用教师50名(2)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若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该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镜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镜湖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布。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根据考察情况择优录用。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与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镜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镜湖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聘用工资为2750元/月,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一金。
3、年底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年度绩效奖,标准参照在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其他事项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编外聘用教师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区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简章》由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3122356(区人社局)
0553-3902611(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0553-3122565(区监察局)
上述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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