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2)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考核方式
考核人选确定。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1、考核方式及分值。考核工作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考核测试(面试和试讲)时间:2014年9月20日(星期日)8:30—18:00;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考核成绩达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会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考核成绩达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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