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详见附件:《2014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三批)》。
(七)体检
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并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做补充要求。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生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核并参加体检。
(九)公示
体检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华宁县泉乡网、县政府工作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限内或公示期满后出现放弃的不再依次递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收费
根据玉发改收费(2008)597号文件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本次招聘人员收取每人报名费50元/科,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50元/人,对持有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四、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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