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铜陵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公告(2)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9月24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4日12: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5日12: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铜陵人力资源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10月8日14:00之后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每科45元收取。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考试费用,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于10月10日(工作时间),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到铜陵人力资源考试院(北京西路440号)办理减免手续,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其他事宜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9月27日8:00-12: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为增加考试科学性,满足各招聘单位需求,2014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省人事考试院统考笔试“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目录见附件)。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计划表》。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笔试成绩在与面试成绩合成时按100分进行折算,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1.2;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折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1.2×0.4+专业科目成绩÷1.2×0.6。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以上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科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各科目成绩均须达到60分方可具有进入下一轮程序资格(面试、体检考察)。
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事业人事管理科(0562-2168526)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
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公示后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其笔试原始成绩每科增加2分。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各区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及潜能。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规定时限内如有入围人员放弃,在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
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市招聘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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