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万州区事业企业单位招考公告(3)
(4)残疾军人。
①因公残疾军人。
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军人: 5级伤残加5分,6级伤残加4 分,7级伤残加3分,8级伤残加2分。
②因病残疾军人。
因病被评为5、6级伤残军人: 5级伤残加4分,6级伤残加3分。
③战时残疾军人。
因战被评为5至8级伤残军人: 5级伤残加5.5分,6级伤残加4.5分,7级伤残加3.5分,8级伤残加2.5分。
(5)烈士子女
退役士兵系烈士子女的加10分。
(6)高原以及其它艰苦边远地区服役
部队驻地在海拔3500公尺以上高原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的实行按服役年限加分。高原地区每服役1年加0.8分;艰苦边远地区按一类地区每服役1年加0.5分、二类地区每服役1年加0.6分、三类地区每服役1年加0.7分、四类地区每服役1年加0.8分。加分以整年度计算。
(7)参加国内重大救援
参加98年抗洪抢险和08年5.12抗震救灾等类似救援行动加1分。
(8)孤儿
退役士兵系孤儿的加2分。
(二)“二类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以下条件加分:
个人平时荣获“三等功”人员加2分(同时多次荣获立功者按一次加分);因公、因病5—8级残疾军人加2分;10年以上未满12年的城镇士官加2分。同时是10年以上未满12年的城镇士官、因公、因病5—8级残疾军人和立功加分的人员可累计加分。
(三)说明:以上各种立功、受奖情况必须档案中要有制式正规的登记表,其它有关情况必须档案记录清晰,复印、涂改无效。加分人员及其分值由区民政局审查确定。
七、公示
笔试成绩、加分以及笔试成绩和加分后的总成绩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3天。
八、考核与选定单位
(一)考核:“一类人员”和“二类人员”分别以笔试成绩和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25名和前3名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果总成绩有并列以及进入拟聘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管理基础知识》成绩、加分分数从高到低、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人选(以下环节中出现并列时均按此办法进行确定)。拟聘人选由区民政局对其进行政审(拟聘人员在待安置期间,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政审不合格的,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选定单位: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拟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和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到指定地点选定招聘单位。
(三)公示:拟聘人员及所选定的单位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九、纪律要求
事业企业单位从退伍军人中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在招考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条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秉公办事,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
发表评论